新药注册VS专利保护:两方面渐渐融合
作者:见详细内容 整理时间:2005-08-30
5月1日,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中有三条规定与专利相关;6月30日,由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亲自主持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正式启动;7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第一次就知识产权专题召开“2005医药知识产权高峰论坛”……种种迹象表明,尽管将新药注册与专利保护有机结合,以促进我国新药研发事业健康发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综合性工程,但政府有关部门及本土企业都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两条“线”渐行渐近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造成一度困扰着我国制药企业新药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两张皮”现象的原因有三:二者在研发链条上所处阶段不同;这两项工作分属不同的部门主管;我国制药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热情不高。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西药处副处长姜晖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药品专利申请存在诸多问题,如发明专利较少、缺乏原创性发明、职务申请不多等。这固然与行业创新能力较弱有关,但机制和体制的问题也不可忽视。”以往我国大多数科研单位激励不到位,科研人员为评职称而抢发论文,使研究成果难以得到专利保护。
制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影响专利申请的数量。华科医药知识产权咨询中心主任施凤英告诉记者:“1984年《专利法》刚实施时,很多企业根本不重视专利申请,认为只要新药能注册上市就万事大吉。后来虽然有些企业也开始重视专利,但不少人却直到做临床时才考虑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断言:“如果没有专利保护,世界上60%的新药都不会存在。”在国际上,上市新药通常都是有专利权的,但我国却并非如此。以往,新药注册与专利申请似乎毫不相干,没有专利技术,研发立项时不进行专利检索,企业照样能申请到一个又一个新药。医药行业新药不新,产品同质化严重,拿到批号不能生产等情况时有发生。
不过近年来这种状况大有改善。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位官员介绍,1985年4月至今,我国专利申请量达到两个100万件,第一个100万用了14年9个月(1985年4月~2000年1月),第二个100万件只用了4年多一点的时间(2000年1月~2004年3月),估计今年至少达到40万件。
而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SFDA的诸多举措开始传递出信息:新药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两张皮”的状况不会持续太久。
自1984年实施以来,《专利法》经过两次修改虽已较为完善,但由于制药行业具有特殊性,第三次修改仍将在药品方面有所动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一官员称,下一步将考虑建立强制许可制度和专利期补偿制度。根据欧美有关法规,后者主要是弥补因行政审批而失去的专利期。而与此同时,SFDA不但在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加入了与专利相关的条款,而且从2003年起就开始实施“创新药物早期介入计划”,且已初显成效:去年有2个中药、6个化学药、2个生物制品获得该项目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一方向下游“补偿”,一方向上游“介入”,两条曾经平行的“线”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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